男子因綁架罪和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
  本報清遠訊 (記者曹菁通訊員黃帶娣)據記者昨天從清城區檢察院獲悉,清城區鳳城街道發生一宗夫妻離婚後,前夫綁架且強姦前妻的惡性案件,日前,法院依法以綁架罪和強姦罪對被告人溫某定罪處罰,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。
  據悉,被告人溫某離婚後,以協商兩個兒子的撫養問題為由多次騷擾前妻黎某。去年11月的一天早上8時許,溫某攜帶汽油及自製的炸彈來到黎某居住的地方,趁黎某出門時將其挾持到房間內,將大門反鎖,在房間內潑灑汽油聲稱要點燃汽油和炸彈,並多次在屋內用自帶的打火機點燃衣物,經民警與黎某家屬的多次勸說仍不釋放黎某。當天12時許,被告人溫某不顧黎某的反對,在房間內強行與黎某發生性行為。直到當天下午15時許,民警伺機沖入房間將被告人溫某制服。
  在法庭上,溫某對其綁架前妻的行為不認罪,辯解其只是想與前妻在屋內好好談談,想有一個獨立的空間,並不是想綁架前妻。
  近日,清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溫某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。  (原標題:攜炸彈上門強姦前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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